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2503民初2124号
申请人: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红河州蒙自市文澜镇天马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住所地:蒙自市雨过铺街道办事处田心村委会三家村小组。
代表人:***,该村村民小组长。
原告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告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在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过铺支行账户为34×××12的存款795000元进行冻结。申请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分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蒙自市雨过铺镇田心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在蒙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34×××12的存款795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4495元,由申请人蒙自市宏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