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982执2744号
申请执行人: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女,1994年1月3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联系
法定代表人:覃利莉
被执行人:***,男,1976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联系
被执行人:肖志强,男,1976年9月23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联系
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982民初469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982民初469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新水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曹伟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