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2执恢26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1年9月4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6月7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8月9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9月23日出生,住所地任丘市。
被执行人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任丘市世纪商贸城4区6栋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苑志军申请**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任丘市江山永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已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82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