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豫0291执恢657号
河某有限公司、河某有限公司:
关于王某申请执行你/你单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2民终34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5年7月7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