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082执3048-1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勇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文岩工业园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68883755D。
法定代表人王长友。
被执行人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魏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661861561E。
法定代表人楚金甫,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魏武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0174396519K。
法定代表人楚金甫,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南勇威特种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2020)豫1082民初3648号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该生效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申请人同意就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豫1082执3048号案件的执行。
二、若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和解协议,则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王红杰
审判员 :桂红亮
审判员 :张建岭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胡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