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8民终9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5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辽宁盈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2021)辽0804民初33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回上诉申请,理由是本案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1570元,由上诉人***负担,退还***157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杜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