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隆实业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的***(2015)第53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东溢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21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日作出的***(2015)第535号裁决书,关于广东溢隆实业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纪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指定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万晓东******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