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3执77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7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平房

本院在执行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下有车牌号陕AXXXXX酷威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名下车牌号陕AXXXXX酷威汽车一辆的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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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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