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103执776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0年7月18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平房。
本院在执行陕西指路人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9)陕0103民初42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牌号陕AXXXXX酷威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名下车牌号陕AXXXXX酷威汽车一辆的手续。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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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 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 记 员 *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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