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百诚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8执保48号
袁本涛、贵州百诚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锦屏县金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百诚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锦屏县金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本院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百诚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贵州百诚天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二、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贵州德凤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三、冻结被申请人锦屏县金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锦屏县金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其他财产;四、以上冻结、查封的资产以4695808.67元为限。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2个月,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4个月,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执行实施之日起计算。
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1年11月1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锦屏县金森林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695808.67元。至此,袁本涛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黔2628民初1024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通过本次执行程序,已保全的财产为银行存款4695808.67元,应收保全费为50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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