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9)内0621民初1466号
原告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职工。
原告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货款31000元,并提供***仪器采购合同原件一份。被告认可并同意给付所欠款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10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88元,由原告北京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捺印,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边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