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执624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杭,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市汉阳区龙阳大道123号欧亚达汉阳国际广场塔楼A座第17层第05号。
法定代表人:王荣星,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林其涛,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市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阳劳人仲调字[2022]231号仲裁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2月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汉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阳劳人仲调字[2022]231号仲裁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冲
审判员 刘 丹
审判员 王文兵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杨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