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502执32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西三区万泉商贸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613373520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堂邑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7722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中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青建集团股份公司银行存款36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高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