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其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其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羿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111执2313号
申请执行人:武汉其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武汉市汉阳区自力新村2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羿阳科技有限公司,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园华光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LONGHANPING,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武汉其盛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羿阳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已达成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鄂01民终3255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芳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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