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执2709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5387014XH。
法定代表人:许春叶,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白芬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552228599X。
法定代表人:王增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以南东明路以西(华润发展大厦A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657098234。
法定代表人:王化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2020)鲁0784民初759号民事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7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784执2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初立江
审判员  陈宗宝
审判员  刘陆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潘春光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4执2709号之七
申请执行人:***,男,195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下区。
被执行人: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宏力大道4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5387014XH。
法定代表人:许春叶,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兴安街道白芬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4552228599X。
法定代表人:王增明,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高新区福寿东街以南东明路以西(华润发展大厦A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657098234。
法定代表人:王化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豪丰置业有限公司(2020)鲁0784民初759号民事判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27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0784执27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初立江
审判员  陈宗宝
审判员  刘陆洲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潘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