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丰成建设有限公司

***与龙岩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丰成建设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龙岩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丰成建设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0-23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龙新民初字第4230号
原告卢锦欢,男。
委托代理人**,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龙岩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福建丰成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梁坚,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龙岩美东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丰成建设有限公司、梁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卢锦欢经本院于2014年7月10日送达预交案件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达康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