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执1698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北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大街****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开封市杏花营工业区。
本院在执行辽宁北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新开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案,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豫0***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高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