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

济南辰东辐射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与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113执保100号
申请保全人济南辰东辐射防护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兰州长征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70元,由申请人济南辰东辐射防护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杜杰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