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

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与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7778号
原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81746047905L),住所地山西省忻州市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646390189),住所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1号。
法定代表人:史硕致,董事长。
原告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立案。2018年4月26日,山西佳诚液压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