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娄底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4民初9484号

原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

法定代表人:敖小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玉丽,广东安华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兆盼,广东安华理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娄底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新星南路东方豪苑26栋4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涟源市。

原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娄底市**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现原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傅 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