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运发建筑工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晋执字第0034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的(2015)晋民初字第007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签发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延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晋州市人民法院(2015)晋民初字第0077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