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5-16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冀0183执86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河北运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2015年2月12日作出的(2014)晋民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我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晋民初字第001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