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845号
申请保全人:**,女,汉族,1968年3月3日出生,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善国北路(善国市场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64426637W。
法定代表人:吴开敬,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吴开敬,男,汉族,1968年5月25日出生,住滕州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吴开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49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吴开敬银行存款240万元,查封申请保全人**的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吴开敬银行存款共计240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位于滕州市××路××号××号楼××路××号等2户,证号为:鲁(2020)滕州市不动产权第0×**房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永
??
??
??
??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