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善国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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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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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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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鲁0481执保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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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人:**,女,1966年1月1日生,汉族,住**市。??
担保人:卢继水,男,汉族,1965年12月30日出生,住**市。
被保全人:**市善国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龙阳镇卧龙村龙山风景区6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TLN540N。
法定代表人:屈庆锋。
被保全人:**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善国北路7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MYC895L。
法定代表人:马效磊。
被保全人:**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善国北路(善国市场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64426637W。
法定代表人:吴开敬。
被保全人:**市迪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北辛街道新兴北路丽都水岸云清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P29BF3C。
法定代表人:张令斌。
被保全人:甘信远,男,1986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市善国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迪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信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39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市善国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迪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信远银行存款共计848.62万元〔包含本院(2022)鲁0481财保211号民事裁定已冻结的金额,其中被保全人甘信远的冻结限额为822.45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市善国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市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市长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迪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甘信远银行存款共计848.62万元〔包含本院(2022)鲁0481财保211号民事裁定已冻结的金额,其中被保全人甘信远的冻结限额为822.452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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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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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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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