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112执191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
被执行人: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长虹西路翠柳东街1号-23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5877105375。
法定代表人:张振华,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3月29日作出的(2022)赣0112民初56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陈学长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南昌君之家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学长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南昌君之家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2)赣0112执1912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邓仰方
审判员 李 宜
审判员 周 彬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熊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