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526民初4463号之一 原告: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XX城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奉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 原告陕西桥陵塑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1012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景 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