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31执51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31民初114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受理四川万控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与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34,221.0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成都凯世捷投资有限公司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银行存款、房屋所有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本案现暂无执行条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姚瑶
书记员 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