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冀0430民特15号
申请人: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和平职务:理事长
被申请人:河北华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申请人河北华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申请人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河北华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申请人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对被申请人河北华勤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申请。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