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民初4234号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94817829。

法定代表人:朱定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镇,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汉族,1985年4月5日出生,住陕西省泾阳县。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2日立案。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中兴中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靳幸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濮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