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08民初4236号

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法定代表人:朱定楷。

委托代理人:丁镇(特别授权),系。

被告:***,男,汉族,1988年1月1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莫启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吴龙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