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8014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1月17日出生,住陕西省洛川县。 委托代理人:***,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现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打印:***校对:***2018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