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陕0602执异16

异议人: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XX号。

法定代表人:顾海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耀斌,男,汉族,1979XXXX出生,西安市人,本科文化,公司职工,现住西安市XXXX

申请执行人张忠红,男,汉族,1968XXXX出生,陕西省宜川县人,高中文化,个体户,现住延安市宝塔区XXXX学院XXXX号楼XX单元XX

委托代理人:段世刚,陕西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XXXX号。

法定代表人:顾海勇,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梁耀斌,男,汉族,1979XXXX出生,西安市人,本科文化,公司职工,现住西安市XXXX

本院在执行张忠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银河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银河电气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审查期间,异议人以与申请执行人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当予以准许。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异议人银河电气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演晴利

审判员刘森虎

审判员李强


0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