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晟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大庆晟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从海波买卖合同纠纷1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黑0602恢执6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晟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从海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6年12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四查被执行人从海波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商初字第7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