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

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503执78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渭南市华州区毓秀路南段(东胜鑫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21575609853R。 法定代表人:位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住所地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10521MB2993595Q。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系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2022)陕0503民初287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于2024年07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746399元及一般债务利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9864元,本院于2024年07月04日立案。 本院经过强制执行执行到位案款796399元,申请人本次受偿了案款本金746399元、利息50000元,关于剩余的未履行利息部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私下协商解决,为此申请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经审查,申请人撤回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503执7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牛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