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503执恢24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2)陕0503民初28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支付剩余工程款164809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3310元。本院于2024年7月4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渭南市华州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向本院主动缴纳案款164809元,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已全部领取。至此,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东升建筑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申请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该案即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503执恢24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4年7月9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