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2执494号
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785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54411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件款132648元并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部分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