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市未央区顺腾建筑物资租赁站与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顺腾建筑物资租赁站与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恢166号
西安市未央区顺腾建筑物资租赁站、***、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顺腾建筑物资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7)陕011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山西浩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顺腾建筑物资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361320.24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履行的案件款361320.24元,(2017)陕011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2执恢166号执行案件(即:(2017)陕011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19年1月30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