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恒泰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恒泰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陕西科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6民初2158

 

原告: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办东石村村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0734068453

法定代表人:张卫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艳,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科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12单元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376926XL。

法定代表人:李健,总经理。

被告:陕西恒泰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新长安广场12单元1521505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966869463

法定代表人:李健,总经理。

原告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陕西科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陕西恒泰信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24日立案。原告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3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5元,减半收取计707.50元,由西安三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贺菲菲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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