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禾木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禾木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焦作市解放区映湖路四季青园林机械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禾木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