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宁园管理所

某某、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返还原物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宁0104执4493号
银川市宁园管理所:
被执行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与被执行人**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037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程于2019年4月4日前向被执行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返还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园晚晴殿。申请执行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银川市宁园管理所与被执行人**程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53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