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卡特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国际软件园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异169号
异议人(被保全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60-1号。
法定代表人赵久宏。
委托代理人贾珍,1984年9月13日出生,系该公司法务,住沈阳市铁西区。
申请保全人沈阳卡特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158-3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沈阳卡特尔地坪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本院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沈阳国际软件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审 判 长  金明哲
人民陪审员  李 响
人民陪审员  孙 鑫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高 娣
书 记 员  温贺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