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桂0103执393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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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被执行人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7号**花园A区办公楼1002号、1003号、1007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3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本院在执行***与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22)桂0103执393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现因案件执行完毕,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瑞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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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黄梓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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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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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