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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虹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831执894号
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美嘉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金湖美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3001705.27元,执行费80402元,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13001705.27元,执行费80402元由被执行人承担。
至此,本院(2017)苏0831民初2134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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