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希普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德梅柯焊接装备有限公司、重庆希普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德梅柯焊接装备有限公司、重庆希普瑞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辖终139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何可敬,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钱力,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湖北***焊接装备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19)渝0192民初1773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湖北***焊接装备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廖鸣晓
审 判 员 陈劲松
审 判 员 谢 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陈 彦
书 记 员 付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