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敦煌市某某酒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82民初2032号
原告: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0639093422。
法定代表人: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
被告:敦煌市****酒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82MA738TFA2X。
经营者:姚丽,系酒店总经理。
原告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敦煌市****酒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受理。案件受理后,原告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甘肃恒瑞电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