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程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

沁水县程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1026执183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沁水县程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胡底乡七坡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3月3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沁水县程通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27日向我院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对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晋1026执1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