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财保105号
申请人: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兴华工业小区1区66号。
法定代表人:李涛,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桂芹,北京市东卫(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冠华捷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7层C706、707室。
法定代表人:谢迎。
申请人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冠华捷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334 063.22元的财产。担保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2021年4月9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冠华捷讯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值三十三万四千零六十三元二角二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二千一百九十元,由北京网信未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寒松
审 判 员 许广会
审 判 员 白 云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法 官 助 理 王靖康
书 记 员 张梦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