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金融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京74民终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65号之十五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剧场-自编一层04房。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源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川公路1865号1幢108A室。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北京***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街3号1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源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北京***能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5民初15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郝 笛
审判员 李 方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