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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中昊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306执133号
鸡西市中昊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鸡西市中昊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牡丹江怡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且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于国柱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吴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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