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48074号
原告:***,女,1988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瑞,北京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星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1号1号楼9层B-3-90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回起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史兆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云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