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万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海催字第00024号
申请人江苏万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沭阳县颜集镇颜集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万山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3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票号为3100005125381644,出票日期为2015年9月17日,出票人为连云港海胜石料销售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连云港丽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银行连云港分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蒋丽萍
审判员  张纯浦
审判员  魏方好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蒋晓妍